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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山西高院多篇法学研究课题喜获一等奖

2018-04-18 山西高院

山西省法学会

2016—2017年度法学研究成果评比表彰结束啦!

优秀作品热腾腾出炉

我们三部“大片”均获一等奖了


请允许我高调地、得瑟地、毫不夸张地喊一句

“厉害了,我的法院!”

       日前,山西省法学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2016—2017年度法学研究成果进行评比表彰。山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主持的课题《对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再审视》、省高院案件审判管理局邓一峰局长主持的课题《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孙晨澜参与的《涉毒问题与对策研究》等三篇研究成果喜获一等奖。



      《对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再审视》由刘冀民主持,省高院研究室马云跃、省高院行政庭刘群参与研究。该课题针对有损于司法公信力、制约司法公正、影响案件质量的一些不合理的机制性障碍,以推动落实合议制、优化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深化办案责任追究等为重点,努力构建更加透明开放、设计科学、运行合理、协同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看图

(可以默默地疯狂打call了)

据悉,这是刘冀民副院长学术研究成果的又一次获奖。去年,他主持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研究》曾获得山西省法学会2014-2015年度法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并获得第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二等奖;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重大课题《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调研》也于2016年通过评审,成功结项。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由邓一峰局长主持,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秋平、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冰强、省高院民四庭法官丁勇虎参与研究。该项成果针对山西母亲河——汾河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以流域为单元实施生态修复与保护是解决汾河流域长期以来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立法过程中,应当注重立法目的的科学界定;在事务范围上应当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进行统筹考虑;在主体选择上离开不开政府、企业、其他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在内的所有主体共同努力;在修复措施上应当充分尊重流域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在保障措施上要严格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强化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破坏者的法律责任。这个课题是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与省内知名高校的一次成功交流合作。

看图

(又可以默默地疯狂打call了)


去年以来,山西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学术研究,提出建设“学习型机关”。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等院级领导带头参加课题研究,培养了一批研究型的专业法官,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学术研究中屡屡获奖。在学习型机关建设中,以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司法能力提升为抓手,坚持以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带动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文:丁国华

编辑:梁慧杰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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